6295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将得到租金补贴
绵阳晚报讯:今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有哪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记者昨(5)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我市今年将为6295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补贴,其中绵阳城区2824户,各县3471户。租金核减470户。全市新建廉租住房1200套,其中绵阳城区700套,各县(市)500套。2008年政府计划全市新建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绵阳城区10万平方米,各县(市)5万平方米,其中由政府组织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3.6万平方米600套,绵阳城区320套,各县(市)280套。
廉租房三种保障方式
按照规定,今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有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租金核减三种方式。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规定要求,绵阳市常住居民户口中正在享受政府低保的无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绵阳城区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各县市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困难户家庭均可纳入2008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范围。以家庭为单位,按实际家庭成员人数实施住房货币补贴,绵阳城区每人按12平方米计算,各县市按10平方米计算,面积不足的按标准补齐;具备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并列入计补范围。住房市场租金经市、县(市)房管部门按市场租金标准测定后报市、县(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凡租住政府解困房正在享受政府低保的困难户家庭均可纳入2008年租金核减范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实施租金核减,租金核减以承租住户年应交房租为计算单位。
申请条件和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条件是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的无房户和人均住房面积在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以下的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收入在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范围内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惠民帮扶中心住房保障服务窗口领取《绵阳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租金核减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及照片。由民政部门签发的有效最低经济收入家庭证明书(低保证)。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单位签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有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该房已拆迁、转让,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庭租住私房的,需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街道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离异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离婚登记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经适房未满5年不得交易
按照《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回购。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转让人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50%的比例(不低于政府划拨变出让应补缴的土地价款标准)向政府缴纳政府土地收益等相关税费,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适房;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回住房补贴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适房。
申请条件和程序 申请人家庭成员取得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指配偶及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成员),至少有2人是同一户口并在一起居住;单身未婚青年年满28周岁以上(含28周岁);家庭年收入符合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有转让房产行为(含出售、赠予或以其它方式转移)且转让前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已享受过优惠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获得安置房或领取货币安置款的;离婚前已享受优惠政策购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和购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赡养抚养关系证明;购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福利等其他收入),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或下岗证及社区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残疾、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购。(刘强) |